2017-08-18 1707浏览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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